2017.07.14
19:00 pm【EZway生活報報╱地方中心╱桃園報導】
106年7月13日22時30分許,桃園警察分局景福派出所長吳建明帶班執行臨檢勤務,於清查轄內某旅館住宿人員時,發現男子林○華(75年次)有多項毒品素行,且訪客頻繁均有毒品素行。
吳所長研判林男可能以旅館當掩護,進行毒品交易或揪集朋友吸食毒品,為避免臨檢時林男攀窗逃逸,吳所長安排一位同仁於一樓外守望,他則與其他同仁前往敲門臨檢,林男聽到警察敲門馬上把一個安非他命殘渣袋扔出窗外,樓下員警發現立即查扣並上樓詢問,林男矢口否認,此時員警發現窗邊有支藥勺馬上質問林男,林男愣了半天坦承聽到警察上門匆忙把毒品吸食器、藥勺及殘渣袋往外丟,因為確認東西都丟掉了所以敢開門讓警察檢查,沒想到藥勺竟然卡在窗檯被發現。
全案於警詢完畢後,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將林男移請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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