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19
01:22 am【ETToday東森新聞雲╱政治中心╱綜合報導】《原文網址》
司改國是會議第五分組第六次會議18日通過通姦除罪化決議,建議即便無法完全廢止,也應撤銷《刑事訴訟法》239條的但書,讓通姦罪不能再單獨對配偶撤告。對此,有法官認為這符合世界潮流,可以終結一些因通姦衍生的亂象,因此和不少網友一樣都樂觀其成。
▲司改國是會議討論通姦除罪化,圖為家事律師賴芳玉。(圖/翻攝自司改國是會議直播) |
第五分組委員指出,台灣現今受家庭暴力防治法與性侵害防治法規範,在夫妻財產制、離婚有責與破綻主義、子女之監護方面,不僅已符合性別主流化的標準,還以子女的最佳利益為親權行使之依歸,因此以國家刑罰權介入私人關係的通姦罪,存在的正當性已屬薄弱。
委員們認為,與通姦罪有關的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為「告訴不可分」原則之例外規定,依此規定,配偶可以對通姦的配偶撤回告訴,但卻不能對相姦人撤回,不僅違反刑事訴訟原則,還會造成通姦罪實體受刑人數女性遠高於男性,造成壓迫女性的實質不平等;因此即便最後無法使通姦除罪化,也應刪除刑事訴訟法239條但書之規定,回歸刑事訴訟法告訴不可分原則之適用。
對此,同樣也有不願具名的資深法官表示,通姦罪中可以撤回對配偶(老公、老婆)的告訴,卻不能撤回「小三或小王」的告訴,異於告訴乃論規定;這樣的特殊化處理,會導致「女人為難女人、男人為難男人」的情況頻繁出現,卻又無法制裁最該被制裁、那位背叛婚姻的人。
該名法官指出,通姦除罪化符合世界潮流,而從犯罪偵查的角度來看,通姦和強制性交等定義不同,所以在舉證上相當困難,像過去不少徵信社都遊走法律邊緣進行蒐證,通姦除罪化若真的通過,將有望遏止徵信社為蒐證通姦偷情而衍生出的歪風與亂象。
另一名支持通姦除罪化的法官也說,倘若婚姻是一種身分行為,背棄了身分契約就要動用刑法制裁,這不是很奇怪嗎?反過來說,要藉由刑法的制裁才能保護家庭完整和身分契約關係,也是很奇怪的事情,因此樂見通姦除罪化。
通姦除罪化議題拋出後,在PTT也引發熱議,許多鄉民紛紛大讚:「早該除罪化了」、「婚姻本來就是民法契約」、「早該除了,男權思想的產物」、「用刑法管愛情
真的落後思想」、「全世界只剩台灣和伊斯蘭國家在罰這個」、「跟玩咖結婚請自行承受,關刑法屁事」,不過也有人留言狠酸:「阿童覺得這很讚」、「紅燈區也順便啦」、「小三小王表示欣慰」、「花錢就可以通姦惹」掀起論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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