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EATS正式在台灣上線,與多個台北知名店家合作送餐,讓民眾只要動動手指就可以享用美食。 (記者陳志曲攝) |
2016.11.16【自由時報╱記者甘芝萁、鄭瑋奇、羅添斌、蔡亞樺、郭逸╱綜合報導】《原文網址》
「UberEATS」昨上午十一時登陸台灣,初期僅提供台北市送餐服務,且不收送餐費用。外界評估,因UberEATS未登記汽車貨運業,一旦收費將被交通部認定違法,不收送餐費可逃避法律規範;但公路總局認為駕駛領有酬勞就算違法,昨天已開罰六件並吊扣機車牌照。
此外,交通部也打算對Uber叫車服務下重手,月底前將由立委提案修法,最高可罰二千五百萬元,還有檢舉獎金,邀請民眾一起抓違法。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表示,Uber應該在不違法的方式下尋找商業模式,一再挑戰法律實不足取,不論是Uber或UberEATS都將加強取締,「只要一日不合法化,一樣可罰」。
公路總局說,依公路法規定,凡以汽車經營客、貨運輸而受報酬的事業,皆應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發給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才能營業,但Uber均未依法申請。
UberEATS以腳踏車等運送方式將食物送到顧客手中。 (記者陳志曲攝) |
駕駛、公司都罰
機車牌照吊扣2個月
UberEATS昨第一天上路,公路總局特別動員稽查,直接殺到餐廳現場及以訂餐等方式,查獲六件違規,每件都針對駕駛及公司開罰,共開出十二張罰單,罰款總額六十萬元,機車牌照也吊扣兩個月。
公總監理組副組長梁郭國表示,雖然目前UberEATS沒跟消費者收運費,但司機有薪水就可當作違法證據;若民眾要檢舉,只要提供網頁上的訂餐資訊、送餐機車車號,加上現場照片更好;自行車送餐部分,因未有法源依據,目前無法取締。
立委提案修法重罰2500萬 設檢舉獎金
交通部政次王國材表示,公路法七十七、七十八條修正案二十三日將列入立院交通委員會待審法案,民進黨團最快二十八日會提案修正,除將罰款從五萬至十五萬元提高到十萬至兩千五百萬元,還將設立檢舉獎金,邀請民眾一同檢舉Uber,檢舉獎金額度仍待討論。
送餐初期限定北市 服務不收費
UberEATS透過自行車及機車將餐點送到消費者手中,宣稱最晚五十分鐘內餐點要送達,初期服務範圍僅限台北市;合作餐廳超過百家,並主打鼎王麻辣鍋、新都里等知名餐廳外送。營運初期不限最低訂餐金額、不額外收送餐費用,消費者僅需付餐點費。
UberEATS初期僅提供台北市送餐服務,台北市議員要求市長柯文哲表態。柯文哲表示,完全禁止反而更慘,他承諾兩週內提出方案討論。至於中央將對Uber加重裁罰,議員質疑地方難道無法先行處置?柯文哲允諾指派交通局和商業處組織專業小組討論,一個月內可得到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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