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21【蘋果日報╱綜合報導】《原文網址》
新政府將召開司法國是會議,是否該讓人民參與司法審判、該如何改革,引起法界熱議。有檢察官不諱言,「司法官養成教育不改變,再改100年也一樣」,不少司法官因功課好考取此公職,但缺少社會經驗,受訓期間又只被教導「書類要寫對、法律要用對」,忽略教導他們如何了解社會脈動、觀察民間疾苦,可能因此無法貼近民眾的法律情感,做出的判決被批評成恐龍司法官。
統一法律見解
另有司法官說,很多爭議判決是因結果與人民預期有落差,「預測性低,要如何相信司法?」為爭取人民信任,須統一法律見解,並讓人民參與審判。檢察官協會認為,司法院近來推動的人民觀審、人民參審制度,是不是適合台灣,須審慎考慮。
此外,律師公會全聯會秘書長何志揚說,我國重罪是強制辯護,部分有錢被告也找公費的法扶律師辯護,浪費人民納稅錢,而偵查中案件的律師閱卷權、犯罪被害人無法自行上訴等現行制度,都有待改革。
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