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21 23:23 pm【中時電子報╱記者陳志賢╱即時報導】《原文網址》
喧騰一時的北市信義區夜店殺警案,台北地院上個月依殺人等4罪,判富少曾威豪與女友劉芯彤共66名被告2月至13年不等徒刑。但台北地檢署不服,認為本案殺人罪最重僅判刑13年,甚至有12人獲緩刑,另曾、劉推諉卸責,惡性非輕,不宜輕縱,法院量刑過輕,對曾、劉66名被告全部提起上訴。
北檢表示,除檢方對本案66名被告,全部提起上訴外,另被害人薛貞國家屬也針對部分被告,請求檢方上訴,由於全案66名被告上訴理由繁雜,因此檢方已先向高院聲明上訴,最快本周補呈上訴理由。
本案緣於2014年9月13日凌晨2點多,曾威豪及女友劉芯彤在信義區SPARK夜店消費,曾男因酒醉與安管人員衝突後,2人打電話給蕭叡鴻抱怨;蕭為替2人出頭,就用「微信」通訊軟體,在「中山好青年」群組留言,糾集人馬要到夜店理論。
14日凌晨1點多,蕭等70多人集合後前往SPARK,薛貞國接獲路過同仁通報得知負責的警勤區有人聚集,即前往查看,薛表明警察身分,並責備曾等人吵鬧行為,在場人士不滿,除出手毆打薛,還高喊「殺死他、拖出去」,薛慘遭痛毆致死。
台北地檢署2014年11月分別依殺人、傷害致死、傷害、聚眾鬥毆在場助勢罪等罪嫌,起訴蕭睿鴻、曾威豪及劉芯彤等60多人,並求處重刑,創下司法史上以殺人、傷害罪起訴、具體求刑人數最多的單一個案。
今年4月19日,北院一審宣判,判處66名被告2月至13年不等徒刑,其中有12人還獲緩刑。66人中以紅龍柱重擊薛警頭部的許淳凱判刑13年最重,曾威豪、劉芯彤各判刑8年半、9年。
北檢認為,殺人罪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本案最重僅判13年,量刑過輕;另曾威豪、劉芯彤在偵審期間推諉卸責,甚至合議庭用「故作無辜」、「態度倨傲」等28字,嚴詞痛批劉女,檢方也認為法院對曾、劉2人量刑過輕。
同時被害人薛貞國家屬,也針對部分未和解或未依協議履行分期償還的被告,以及法院量刑過輕等理由,具狀請求檢方上訴。因此檢方考量後對曾威豪、劉芯彤等全案66名被告,一併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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