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06 17:39 pm【TVBS╱記者曾凱敏╱網路新聞中心】
今天(6日)有網友在警察社團PO出一份員警寫的報告書,內容提到該員與同事清早4-6時值勤時,因肚子餓在麵店買早餐,卻遭到民眾檢舉,讓這名員警既無奈又生氣的表示,就算肚子再餓,也絕不再出去購買餐點。
警察24小
時輪班,無論清晨深夜都需要執行勤務,難免有口渴、肚子餓等生理需求,撰寫報告書的員警清楚指出,和同事在麵店前等待老闆烹煮,只花十分鐘就買完食物,打
包回派出所用餐,卻被民眾檢舉「於店內坐下用餐」,這類投訴案件屢見不鮮,對於民眾的缺乏同理心,被投訴的員警感到心灰意冷。
雖然警政署曾經發布公文表示,員警外出購買食物遭檢舉不得議處,但每次接到類似檢舉案件,還是得完成製作職務報告、燒錄監視器光碟和製作訪談紀錄等相關
流程,並不符合比例原則,更讓基層員警的自尊掃地,該員警感到疑惑,為什麼不能化繁為簡,最後灰心的說「從今之後絕不穿著制服於勤務時間購買任何一餐,寧
願餓死、渴死也不讓民眾舉發」。
看到這份報告書,有人舉美國警察為例,他們可以穿著制服在餐館內用餐,為什麼台灣不行?其實這類爭議已不是第一次,也曾有民眾發起「歡迎警察著制服消
費」的活動,支持警消的用餐權;許多網友紛紛出聲抱不平,認為警察也是人,勤務繁忙導致吃飯時間不固定已經夠辛苦,民眾不該不明就裡隨便檢舉,希望警界高
層及社會大眾都能將心比心、多點同理心!
實際致電派出所,副所長表示他僅到任三天未經歷此事,詢問所內同仁,也無人表示知情。但警界人士證實,只要接獲民眾檢舉,不論當事員警是非對錯,都需要
製作報告呈交上級,網路流傳的這份報告書引起警界及社會大眾關注,該如何維護、改進基層員警的權益,大家都想知道答案。
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