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18
23:14 pm【ETToday東森新聞雲╱社會中心╱綜合報導】《原文網址》
新北市一名單親媽媽,省吃儉用讓讀國中的女兒到補習班補習,不料陳姓數學老師卻與少女交往,還將她帶回住處發生4次性行為。陳男雖然否認犯案,但新北地院法官調查發現,陳曾經送給少女寫著「挖系北鼻」卡片,並曾傳簡訊說「每次都想強暴你」、「可以生北鼻更好」等語,因此判決陳男應賠償80萬元。
▲補習班老師趁午休與少女發生性關係,判賠80萬元。示意圖。(圖/東森新聞) |
新北市一名從中國大陸嫁來台灣的單親媽媽指控,她省吃儉用,2010年間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將當時就讀國中的女兒送到補習班,希望她能受完善的教育,不料陳姓數學老師卻誘拐涉世未深、情竇初開的少女,只為了貪圖肉體性慾,佯稱是女兒是男女朋友關係,藉此與女兒發生4次性關係。
單親媽媽說,陳男為了掩飾,與女兒外出時要求她低著頭走路,不能跟他走在一起,以免被人看見,導致女兒否定自我價值。單親媽媽說,陳男以師長身份誘拐少女,事後竟然還狡辯,反控母女的不是,還質疑她的教養方式,顯然毫無悔意,因此求償80萬元。
刑事庭一審原本判陳男無罪,二審才改判有罪;陳男辯稱,少女對於有關性行為的時間說詞反覆,地點也與事證不符,且他認為少女的日記只是個人文字描述,或是個人心情抒發、戀愛想像、影劇心得等,不能當作證據。
不過法官調查,少女對於陳男利用午休時間,載她回住處性侵等重要情節證述一致,且2人為師生關係,彼此無冤無仇;加上社工證稱,少女因另一起性侵案接受輔導,自稱和5名男子發生性關係,但說不出名字,只有陳男的姓名記得最清楚,且她接受警詢時無責怪之意,判斷沒有誣陷的動機。
調查發現,陳男曾經送給少女卡片、電影票根等物,卡片上寫著「要想我捏」,屬名「哇係北鼻」及「老公公」,還曾傳訊示愛稱「每次都想強暴你、抱你睡更舒服、可以抱你親你、可以生北鼻更好」,又對她說「我們在一起500天了」等語,認定陳確實與少女發生性關係,判賠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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