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穿短褲者)用手機查詢警政App系統,發現自己成了通緝犯,於是自行投案。圖/吉安警分局提供 |
2016.08.21
16:00 pm【EZway生活報報╱記者王俊毅╱花蓮報導】
一位家住吉安鄉的張姓男子,去年因涉嫌竊盜案遭轄區警方移送,8月17日上午男子以手機查詢警政App系統,發現自己成為了通緝犯,於是自行前往吉安警分局仁里派出所投案,警方在確認男子的通緝身分後,立即將他逮捕並且遞解至花蓮地檢署歸案。
警方表示,這名年約30歲的張男在17日上午10時許突然走進仁里派出所,當值班員警詢問男子有什麼需要服務時?,沒想到男子開口便說:「我是通緝犯想要來投案」,員警當下反問男子是如何得知被通緝?男子回說:「我是用手機查詢警政App發現的」。
員警當時透過警政電腦資訊查詢,確認男子在104年涉嫌竊盜案遭查獲移送,因為長期在外租屋工作沒有收到法院通知書,所以花蓮地檢署在104年6月間正式對他發布通緝,警方最後在完成詢問後,立即將男子遞解歸案。
吉安警分局表示,內政部警政署為強化受理110報案,開發了警政服務App系統供民眾免費下載,其主要功能包含110視訊報案定位、165反詐騙、查捕逃犯、協尋失蹤人口、失竊車輛等戥,希望透過App提供民眾更多元的報案管道,加強確保民眾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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