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21 11:41 am【今日新聞網╱政治中心╱台北報導】《原文網址》
前新北市議員李婉鈺控告現任議員廖裕德違反選罷法,去年9月一審,廖裕德遭新北地院判當選無效,全案上訴後,高院今(21)日駁回上訴,廖裕德當選無效定讞,落選頭李婉鈺將遞補當選,李下午二時也將親自舉行記者會說明。
新北市第2屆第4選區(板橋區)無黨團結聯盟議員廖裕德去年11月競選時,涉及透過廖姓服務處主任、郭姓競選團隊成員賄選,遭同選區李婉鈺提出當選無效訴訟,一審判決廖裕德當選無效,全案上訴後,高院今日駁回上訴,廖裕德當選無效定讞,同選區落選頭李婉鈺將可遞補當選。
判決書指出,去年新北市第二屆市議員選舉期間,廖的郭姓競選幹部,在競選總部附近交付郭女三萬元,指示郭女以每票五百元,向伍、楊、許等多人賄選,要求並約定投票時支持廖裕德。郭姓幹部一審被判一年九個月,褫奪公權兩年,緩刑五年。
合議庭法官認定,依選罷法規定,賄選行為不僅限於「當選人」本人,若是當選人直接或間接認可為其從事競選工作的人,應都視為候選人行為的延伸,所以都應包括在內。因此當選無效之訴,應歸屬候選人,據此判廖當選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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