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28 16:28 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即時報導
王姓男子(33歲)上午在台北市內湖區拿菜刀砍斷4歲女童頸部,輿論譁然。檢警調查,王2006年1月至5月間三度涉毒品案遭逮,但除了一次檢方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外,其餘2次都獲不起訴處分。
王2006年1月間到內湖環山路一段石姓友人家聚會,遭警方查獲施用安非他命,石還被查出擁有1把改造手槍和7發子彈。當時士林地檢署認為王無施用傾向,處分不起訴。
同年3月10日,王在台北市中山北路遭警察盤查,在他身上扣得0.26公克的安非他命,警方懷疑他施用毒品,但經驗尿,尿液無安非他命反應,台北地檢署處分不起訴。5月9日時,王又在中山北路被逮,北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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