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08
16:50 pm【EZway生活報報╱記者陳文賓╱即時報導】
王姓女子去(104)年初發生車禍,疑不滿到場處理的紀姓警員態度不佳,向警政署誣指紀「臉紅紅、滿身酒氣」;王姓女子在地方民意代表陪同下,前往紀姓所服務之派出所,公開張貼道歉啟事向當事員警致歉。
王姓女子去(104)年初因發生交通事故,疑不滿到場處理之鹿港分局鹿港派出所紀姓警員態度不佳,捏造事實向警政署投訴紀員執勤時「臉紅紅、滿身酒氣」,致紀姓警員於被投訴後約四十分鐘,即遭上級施以酒測,當時檢測結果酒測值為零,紀員自覺受辱故向王姓女子提出誣告;紀姓警員處理車禍,與王女有近距離互動,王女應可聞到紀是否有酒氣,王女向警政署投訴有故意讓紀員接受調查、懲處有誣告之嫌,依刑法規定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案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判決王姓女子二個月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
昨(5)日16時許當事人鹿港鎮頂厝里民姓女子,由鹿港鎮民代表許富足陪同至鹿港派出所當面向紀員道歉,王女當場於派出所大門張貼道歉啟事,雙方初歩達成共識將於法院庭訊時與王女書寫和解書。
紀員表示「為了生活可以忍,污衊警察就無法忍!」,警察必須找回尊嚴,不能任由莫須有之指控來侮辱警察、打擊警察士氣。鹿港分局分局長唐念舜也表示「民眾遇到認為員警處理不公或態度不佳,可透過合法管道維護自身權益,但不能編造不實情節誣告員警,此行為有可能觸犯刑法誣告罪嫌其刑責不輕,王姓女子便是最好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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