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26 12:40 pm【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即時報導】
台日租稅協定簽了。
財政部指出,台日雙方透過亞東關係協會與日本交流協會完成簽署「亞本關係協會與公益財團法人交流協會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即台日租稅協定),雙方相關機關將在各自完成使協定生效之必要程序,以書面相互通知後,自收到後通知之日起生效。
我國與日本經貿投資關係密切,去(2014)年雙邊經貿總額615.9億美元,日本為我國第三大貿易夥伴,我國則是日本前十大貿易夥伴。
截至今(2015)年9月底,日本對我國投資累計數185.8億美元,為我國排名第三大外資來源國,我國對日本投資累計數是37.5億美元,確有推動洽簽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以消除雙重課稅,進一步緊密雙方經貿投資關係的必要。
深化經貿合作 台日簽署避雙重課稅
【中央社/26日電】
外交部今天宣布,「第40屆台日經濟貿易會議」在日本東京閉幕,台日簽署「避免雙重課稅協定」、「競爭法適用備忘錄」及「災防交流合作備忘錄」。
外交部發布新聞稿表示,第40屆台日經濟貿易會議25及26日在東京舉行,雙方團長分別是亞東關係協會會長李嘉進及日本交流協會會長大橋光夫。
第40屆台日經濟貿易會議廣泛討論台日間經濟貿易議題,透過會議及討論決議,積極擴大深化今後台日經貿交流與合作關係
。
外交部說,過去40多年來,台日共簽署61項協議,其中28項協議是總統馬英九2008年上任後簽署,如2011年「開放天空」、「青年度假打工協議」、「台日投資協議」及2013年「台日漁業協議」等。
台日租稅協定內文
壹、「避免雙重課稅協定」
一、 亞東關係協會與交流協會於 2015 年 11 月26 日簽署本協定。
二、 本協定就所得來源地的課稅限制、稅賦問題的解決、稅務上的合作關係等予以規範,協定的目的在於促進雙方投資往來、深化雙方經貿交流及提升企業競爭力。
三、 本協定的具體內容如下:
(一) 臺日間支付的所得,在來源地的稅率分別為股利 10%、權利金 10%。
(二) 建立解決適用租稅協定爭議的架構。
(三) 為使臺日間稅務行政有效執行,建立相關資訊交換機制。
貮、「競爭法適用備忘錄」
一、亞東關係協會與交流協會於 2015 年 11 月26 日簽署本備忘錄。
二、本件就適用競爭法時之相互執法通知、協調、資訊交換、諮商等加以規範,本備忘錄的目的在於促進臺日間競爭法之有效執行。
三、本備忘錄於 11 月 26 日生效。
參、「災防交流合作備忘錄」
一、亞東關係協會與交流協會於 2015 年 11 月26 日簽署本備忘錄。
二、本備忘錄的目的在於分享臺日間的災害經驗及對策等資訊及心得,並明文規定每年進行意見交流。
三、透過本備忘錄之實施,期盼臺日得以進一步加強防災業務之合作。
資料來源:外交部官方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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