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重罰新制10月31日正式上路,雲林警方同步加強取締,短短3天已查獲6件毒駕案件,並依法沒入6部違規車輛。依新制規定,汽機車毒駕除面臨最高12萬至15萬元罰鍰及吊銷駕照外,毒駕或拒絕毒品檢測者,車輛也將依法沒入。
雲林縣警察局表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毒駕新制自10月31日施行,警方自新制上路首日起加強取締,截至11月2日止,施行前3天共查獲毒駕6件,同時依法沒入違規車輛6部。
新制大幅提高毒駕違規成本,首次毒駕者,機車處12萬元罰鍰、汽車處15萬元罰鍰,並吊銷駕照;10年內第2次毒駕,在前次罰鍰基礎上再加罰9萬元,第3次以上每次再逐次加罰9萬元,累計沒有上限。拒絕接受毒品檢測者,首次即處27萬元罰鍰,10年內第2次提高至45萬元,之後每次再犯均在前次罰鍰基礎上加罰18萬元,同樣沒有累計上限。
另一項重大改變則是擴大車輛沒入範圍。依新制,涉及毒駕或毒駕拒測者,無論違規車輛是否登記在駕駛人名下,均納入依法沒入範圍。雲林縣警察局表示,將持續針對毒駕、酒駕等重大交通違規加強取締,也提醒民眾施用毒品後切勿駕車,以免危及自身及其他用路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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